首页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