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 第五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