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 第三章 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六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六条 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