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202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止招收学员; 责令停止举办; 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从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