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结案:

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案件终止调查的;

其他应当结案的情形。

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