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处罚程序和执行 第二十七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处罚程序和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撤销立案。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