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国家基准物质证书和一级标准物质、二级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获证机构(以下统称获证机构)对标准物质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特性值的准确性、溯源性负责。

国家基准物质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其获证机构应当坚持公益属性,保证国家基准物质在技术指标和数量供应等方面满足量值传递的需要。

一级标准物质、二级标准物质获证机构应当按照计量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开展量值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