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一级标准物质、二级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符合计量技术规范要求的研制生产技术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单位资质和基本能力条件的符合性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自行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能力报告;委托生产的,应当提供受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报告和委托协议。

标准物质申请单位相关测量能力通过国际计量互认协议取得互认的,或者申请单位自行生产且相关标准物质研制、生产能力通过国际认可合作组织全球互认协议取得互认的,在一级标准物质、二级标准物质定级鉴定时可以简化相关程序或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