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13年) 第十一条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1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