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基础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承兑人、贴现行、保证人等信用主体的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

依法合规取得,权属明确、权利完整,无附带质押等权利负担;

可依法转让,无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关机关查封、冻结等限制票据权利的情形;

承兑人、贴现行、保证人等信用主体和原始持票人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