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 (十二)
(十二) 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各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重点区域城市2019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地区城市2020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秋冬季期间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区域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加强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重点区域的内河水域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2019年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和部分内河区域,提高船用燃料油硫含量控制要求。研究探索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同步管控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牵头,科技部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