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 (八)

(八)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各地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地方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2020年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牵头,公安部等参与)

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车辆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