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审核和核发 第十四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核和核发 第十四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