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林业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不得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