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生态护林员等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