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各地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保护、管理、抚育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管理办法。地方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上述方面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