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接到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后,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30日内分解下达,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备案,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