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各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完整规范做好资金项目储备,负责本省的项目组织、审核、汇总入库,要聚焦重点、集中力量,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地组织储备入库,审核入库工作须于预算下达前完成,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其中:国家公园项目应当根据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国家林草局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