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十三条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十三条 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通过因素法分配。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数量(65%)及面积(1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20%)和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数量(5%)测算。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