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十一条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十一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根据财力状况、绩效评价、审计和财会监督、项目储备等情况对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初步分配结果进行调节。其中,财力状况根据各省财政困难程度设置调节系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数对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以确定调整数;对审计和财会监督发现问题的省份扣减相应资金;对项目储备不足的省份扣减相应资金,扣减资金用于补助项目储备充足的省份。到人到户资金除审计和财会监督发现问题需扣减外,不参与其他调节。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