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预算执行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预算执行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政、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