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是指用于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第五条 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是指用于对《实施方案》确定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承担的公检法司、政府事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政府职能,消防、环卫、街道等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推… 第六条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是指用于停止国有天然商品林采伐后,保障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正常运转等补助,包括天保工程区天然林停伐补助、天保工程区外… 第七条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是指用于上一轮退耕还林任务(1999—2006年)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为支持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发放的现金补助。 第八条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是指用于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农户发放的现金补助。 第九条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等与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无关的支出。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