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十一条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十一条 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按照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人员数量和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分配。人员数量一年一核定,缴费基数为《实施方案》确定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所在省相关年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费比例为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根据本省社会保障政策具体落实。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