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后恢复林业生产三个方面支出的补助:

受灾林地、林木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地的清理。

灾后林木的补植补造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地的恢复。

因灾损毁的林业相关设施修复和设备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