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