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林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
林业行业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林业地方标准由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企业标准的编号、审批、发布由企业自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林业行业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林业地方标准由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企业标准的编号、审批、发布由企业自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