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征集的意见对林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提出林业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及其他附件送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林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