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八条 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林业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逐级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