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林业工作站的管理 第十八条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林业工作站的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