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200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林业站人员的编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

林业站新增人员应当主要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考试与考核办法,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