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八条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林业建设项目执行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执行情况包括林业建设项目申报、储备、建设进展、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