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一条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进行调整并开工实施林业建设项目的,国家林业局不予受理该林业建设项目事后调整审批的申请。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