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在1个月内提出书面整改报告并逐级上报,整改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未完成任务情况及原因、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