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验收申请。项目完成后,由第一承担单位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由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科技司。项目因故不能按规定的执行期完成的,应提前3个月将延期验收申请报送科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