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结存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结存经费是指未完成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减去年度实际支出后的余额,项目在研期间,结存经费应当留由项目承担单位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项目结余经费是指项目结束或因故终止时,项目经费总预算减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因故终止项目结余经费还应当包括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项目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国家林业局,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