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一条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一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备案。项目人员出国培训、国外专家来华交流,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任务书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执行。国际合作与交流任务变更须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