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立项程序
征集建议。根据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广泛征集林业生产、管理部门的需求,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提出支持方向和重点,征集项目建议。
形式审查。对项目建议按照相关原则进行审查,包括是否重复立项,申报人、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进行评审。
咨询评议。将专家评审结果提交咨询委员会咨询评议,形成项目建议咨询意见。
材料上报。科技司审核咨询委员会的项目建议后,及时报送科技部。
编制方案。根据科技部反馈意见调整项目建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提出专项总预算及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审批。
项目批复。根据财政部批复,签订项目任务书,下达项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