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 第二条 专项重点围绕林业科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支持范围包括: 第三条 专项管理原则 第四条 根据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系统外的单位承担专项的财政资金占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