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089—2001)中规定的M类和N类机动车辆。 M类机动车辆是指,至少有4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N类机动车辆是指,至少有4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