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整车特征核定标准及核定 第十八条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整车特征核定标准及核定 第十八条 核定中心依据海关总署的指令,对汽车生产企业的有关车型开展核定工作,出具核定报告。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