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条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报告; 营业执照、木材经营加工资格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