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申请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符合疫木加工板材要求和标准的生产设施;

疫木板材加工工艺流程符合疫木除害处理要求;

疫木板材加工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