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被许可人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有关标准加工松材线虫病疫木板材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