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2017年)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八条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八条 银行、支付机构应建立特约商户检查、评估制度,根据特约商户的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检查、评估频率和方式,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