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2017年) 第二章 条码生成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条码生成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支付交易完成后,特约商户受理终端和移动终端应显示支付结果;支付失败的,特约商户受理终端和移动终端还应显示失败原因。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