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