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条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 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