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项目规划、申报、查勘、实施、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