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行分级管理。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由省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