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三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19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目录